南京房产律师

房地产买卖合同

发布日期:2018-01-23 08:10:37 文章来源:
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简介
2013年张某和陈某以及在中介公司的撮合下签订了《房地产买卖合同》,合同约定,陈某将其名下的位于三牌楼大街的某套房屋卖给张某.2013年11月14日,三方在华侨路办理网签手续.陈某与中介方在网签过程中出现矛盾,陈某随后就走了.2013年11月26日,张某向陈某及中介方发送通知函,要求各方于2013年11月30日到本市华侨路房产交易中心,陈某仍未到场,张某认为陈某不履行合义务,现在诉至法院,要求陈某双倍返还定金.陈某认为,自己积极履行了合同义务,因为张某拿的合同是自行交易版,没有中介方,所以不同意.后来也没有收到张某的通知,所以自己没有违约.张某则有短信,通知函为证.
南京房地产律师分析
上述案例中,焦点在于被告是不是怠于履行合同义务.被告不履行办理过户手续,且在收到通知时也没有配合原告办理网签,也应该视为违约,所以原告的请求应该得到支持.
法院判决
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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